比利时对外国投资一直持开放的态度,并采取欢迎外资的政策。

投资鼓励措施是在非歧视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。

给予外国公司投资的鼓励措施体系由几种不同方式组成:以与投资挂钩的补贴形式的直接援助、有利的财务措施、就业及培训措施、外贸机会。

给予中小企业的鼓励措施有别于给予大型企业的。

各地区负责主管该地区的投资业务。

布鲁塞尔、弗拉芒及瓦隆区均设立直接援助机构。

财务措施是各区制定的一揽子投资鼓励政策中的一部分。

但联邦政府仍保留管理财务问题的权力。

另一种援助是由欧洲基金提供的。

此外,由欧盟委员会确定的可被视为开发区的具体区划,欧盟法规允许地区主管部门对这些地区给予更多实质性的援助。

比利时大中型企业很多是与外国合资建立的。

借助外国的资金和先进技术,使比利时的经济得以快速发展。

为此,比利时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。

主要有:外国公司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,利率可降至 4 %,为期 4 年,特殊情况可延至 6 年。

自己出资 50 %以上的投资公司可向比政府申请投资奖励金。

比中央政府和地区政府可为投资信贷提供担保,以此帮助投资公司获得低息贷款。

作为投资部分的房地产免征资产税,免征公司注册税。

鼓励企业开展科研活动,用于科研费用的 80 %可向政府申请无息贷款。

开辟免税工业区,但规定只有从事高科技开发的公司方可获准在免税区内进行投资,并可享受 10 年税收方面的优惠。

建立新技术开发公司,对从事先进技术开发,使用先进技术进行生产、销售的公司,在取得“新技术开发公司”地位后,即可在全国各地设厂,不受限制。

此类公司还享有一些优惠政策,如:对投资减税 18 %,对办公设备等减税 5 %,对用于节能的投资减税 25% 等。

对有利于环境保护、原材料生产、节约能源或改善安全、质量的投资项目给予优先权及较高的财政资助。

此外,比利时政府还制订了一系列财务方面的比利时优惠措施:

投资扣抵 :

公司或个人在比利时用于商业目的的新固定资产的投资,可从其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投资额。

投资抵扣只用于研究开发投资,或节能投资,以及中小企业的投资。

后者的定义为表决权的大多数是由个人掌握的公司。

由个人或公司投资所适用的抵扣比率从 4.5 %- 4 %不等。

对于节能投资及研究开发投资,比率为 14.5 %。

然而,雇佣少于 20 名员工的纳税人,如果其希望,纳税法允许其可将投资抵扣额分摊到每个新投资的折旧期内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抵扣额原则上将占年度投资折旧额的 11.5 %。

研究与开发方面的优惠 :

对于外国公司在比利时额外雇佣的每一名从事科研的员工,将免征价值 11 万比郎的利润的税收。

此外,各大区对竞争前期的基础研究给予具体鼓励政策。

如弗拉芒大区有一种按项目给补助金的方式,它给予具体项目的补贴上限为 50 %。

有些与比利时大学开展的研究项目补贴高达 60 %。

弗拉芒区对生物技术、环境、能源、信息技术等提供鼓励及具体项目的计划。

这些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 100 %。

地区(大区)鼓励政策中的财政待遇 :

在每一个因投资而产生的应税期中,按一定比例计入其折旧额,折旧额可被视为专业收费。

如果投资可享受地区鼓励政策,则可以允许免除固定资产税。

在应税期中享受资本补贴,则该补贴被视为应税期中的利润,在其后的每一个应税期中按一定比例计入折旧额,折旧额可视为专业收费。

如果投资可享受地区鼓励政策,则允许免除固定资产税。

一般投资补贴的形式是:利息返还,或资本支持,或是两者结合,这主要是看该项目的融资是通过贷款,或自筹资金,或两者结合而定。

补助金完全由各大区负责。

因此,公司补助金由所在地或所投资地区的大区政府支付,补助金不必退还。

补助金发放人对不同因素考虑的侧重点不同,由此各大区间的体系略有不同。

其考虑因素为:创造就业的数量,每一工作岗位的增值量,项目的技术含量,以及对该地区的吸引力。

原则上,鼓励援助的上限是合格投资的 21% 。

这一比例与欧洲其它国家相同。